杨晓慧:“道艺合一”视域下的王阳明书法艺术观探赜

 

人文天下;202105

一、王阳明书法艺术观的理论基础

王阳明是明代心学的集大成者,他创发的“心即理”等心学思想,对整个东亚儒家文化圈都产生了深刻而持久的影响。儒学是为己之学、自得之学,君子以深造于道为修身养性的最终旨归。“道”即是吾身本有之性,无需外求。朱熹主“道问学”的即物穷理之外在路径,于心外之事事物物上求索天理。王阳明早年遵循朱熹格物致知的为学之方,但收获甚微,转而走向批判朱熹理学的心学立场。王阳明批评朱熹说:“朱子所谓格物云者,在即物而穷其理也。即物穷理,是就事事物物上求其所谓定理者也,是以吾心而求理于事事物物之中,析心与理而为二矣。”(《王阳明全集》)按照王阳明的解释,理不在心外之事物上,人所面对的世界与人自身(主宰之心)具有不可分割的关系,人不能于其自身存在之外去把握、认知、体验作为超验对象的理。经过龙场悟道,王阳明“始知圣人之道,吾性自足,向之求理于事物者误也”(《王阳明全集》)。王阳明在其晚年重要著作《大学问》中亦批评朱熹说:“人惟不知至善之在吾心,而求之于其外,以为事事物物皆有定理也,而求至善于事事物物之中,是以支离决裂,错杂纷纭,而莫知有一定之向。”王阳明主“尊德性”的致良知之内在路径,将求至善的天理确立在良知这一“一定之向”上,只在心上用功,于心体、良知上体认天理,此即龙场悟道所悟得的“格物致知”之旨。

在如何深造于道、了悟天理和天道的问题上,王阳明说:“世之学者,业辞章,习训诂,工技艺,探赜而索隐,弊精极力,勤苦终身,非无所谓深造之者。然亦辞章而已耳,训诂而已耳,技艺而已耳。非所以深造于道也,则亦外物而已耳,宁有所谓自得逢原者哉!古之君子,戒慎不睹,恐惧不闻,致其良知而不敢须臾或离者,斯所以深造乎是矣。”(《王阳明全集》)在王阳明看来,工于书法等技艺是向外物上求道,不能自得,惟有致良知才能深造于道,其“心即理”“致良知”的心学立场显而易见,他以心体涵摄万物之理,书法艺术创作所需要的技艺原理都为心体所涵摄,只须从心体上反求诸己,自然就能够掌握书法技艺的要领和技巧。

王阳明所谓由致良知或心体上深造于道的“道”不是纯粹思辨的抽象概念,而是具象于日常生活的礼乐制度、礼仪规范、艺术活动、伦理秩序等。“道”尤为突出而鲜活地表现在艺术与审美活动中,给艺注入精神,艺则将“道”具象化为各种自由的艺术创造活动。王阳明的书法艺术观根源其独特的心学立场,这也反映在他自身的书法实践中。

王阳明十八岁寓居江西期间,勤练书法艺术,技法大有长进。他告诫弟子说:“吾始学书,对模古帖,止得字形。后举笔不轻落纸,凝思静虑,拟形于心,久之始通其法。既后读明道先生书曰:‘吾作字甚敬,非是要字好,只此是学。’既非要字好,又何学也?乃知古人随时随事只在心上学,此心精明,字好亦在其中矣。”(《王阳明全集》)临摹古帖是学习书法的一般过程,但这种工夫只能把握文字的外形,不能把握书法艺术的精髓。如果此心澄明,持敬甚笃,书法技艺自然就会得到提升,不必刻意向外求索,内心的态度远重于外部的形式。纸墨笔砚间的跃动只是内心体悟有得的再现,内心所悟之道与书法艺术所营造的美学意境是相互涵摄的共生关系,惟有如此,才能创作出尽善尽美的书法艺术作品。

王阳明“只在心上学”的书法精神是对主体生命意志的高扬,破除了书法艺术技术层面和传统旧习层面的种种窠臼,释放了主体的艺术创造性与能动性,为书法艺术创作开拓了极大的精神空间,这也体现了王阳明“心即理”等心学思想在书法艺术层面的落实和高扬。

二、对《论语》“志于道”章道艺关系的不同诠释

儒家思想的精义可以概括为为己之学、成德之教,孔子曾自道其进德修业的基本进程。孔子曰:“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论语•为政》)孔子以寥寥数语便勾勒出儒者经由循序渐进的修养工夫臻至于圆满境界的学思与践履进程,这是孔子透过具体的生命实践而得来的切身体悟。孔子又曰:“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论语•述而》)《论语》“志于道”章为历代儒者所重视,因为此章包含了儒家最为重要的核心观念:道、德、仁、艺。

 “艺”指“六艺”之学,包括礼、乐、射、御、书、数,这是儒家修身之学的基本内容。就“艺”涵盖礼、乐而言,可知“艺”与“道”“德”“仁”当属于儒家最为核心的观念。建安七子之一的徐干曰:“艺者,所以事成德者也;德者,以道率身者也。艺者,德之枝叶也;德者,人之根干也。斯二物者,不偏行,不独立。木无枝叶则不能丰其根干,故谓之瘣;人无艺则不能成其德,故谓之野。若欲为夫君子,必兼之乎。”(《中论解诂•艺纪第七》)从工具价值上看,艺具有成德的效用,由成德进而得道。德是根本,艺是枝叶,德艺相互依存,无艺不能成德,德不离艺而独成,儒家君子必然经由熟稔操练“六艺”而成德。

《论语》“志于道”章的四条目呈现为俨然规整的次序,“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历代儒者从儒家义理的不同角度对之加以涵泳、玩味,遂出现了不同的诠释路径和诠释风格,其中就包含着对道艺关系的不同诠释。鉴于以王阳明为代表的心学与以朱熹为代表的理学往往在儒家经典诠释上呈现出不同的思想特质,本文特别选出朱熹对《论语》“志于道”章的诠释为思想背景,来检视王阳明关于《论语》“志于道”章道艺关系的诠释,从比较视野透视王阳明对《论语》“志于道”章的诠释特色。

(一)朱熹对道艺关系的诠释

《四书章句集注》可谓朱熹用力最多、最有影响的著作,他在此书中对《论语》“志于道”章的诠释最具典型性。朱熹首先对“志”“据”“依”“游”和“道”“德”“仁”“艺”诸概念的内涵进行了辨析和界定:

志者,心之所之之谓。道,则人伦日用之间所当行者是也。知此而心必之焉,则所适者正,而无他歧之惑矣。据者,执守之意。德者,得也,得其道于心而不失之谓也。得之于心而守之不失,则终始惟一,而有日新之功矣。依者,不违之谓。仁,则私欲尽去而心德之全也。功夫至此而无终食之违,则存养之熟,无适而非天理之流行矣。游者,玩物适情之谓。艺,则礼乐之文,射、御、书、数之法,皆至理所寓,而日用之不可缺者也。朝夕游焉,以博其义理之趣,则应务有余,而心亦无所放矣。(《四书章句集注》)

 “志”是人心之所向、所慕,具有个人意志的意涵。“道”不离人伦日用,它是在人伦日用中具有价值厘定意义的当然之则。“据”是执守之意,有所据守,便不会偏离正道。“德”是修身行道过程中得之于心、实有诸己的内在德性。“依”是不违之谓,存心养性而后不违背仁德。“仁”是心德之全,私欲净尽之后的天理流行。“游”是玩物适情,属于以艺术调适性情的涵养活动。按照冯友兰的说法,哲学的活动是对于事物之“心观”,即纯粹理智思辨的心智活动,不掺杂情感因素,而艺术的活动,是对于事物之“心赏”或“心玩”。“心赏”或“心玩”则必然带有情感因素,所以“游”是通过“玩物”而“适情”的艺术活动。

朱熹在辨析和界定了《论语》“志于道”章诸概念的基本意涵之后,对此章宗旨进行了总结:

此章言人之为学当如是也。盖学莫先于立志、志道,则心存于正而不他;据德,则道得于心而不失;依仁,则德性常用而物欲不行;游艺,则小物不遗而动息有养。学者于此,有以不失其先后之序、轻重之伦焉,则本末兼赅,内外交养,日用之间,无少间隙,而涵泳从容,忽不自知其入于圣贤之域矣。(《四书章句集注》)

为己之学的关键是为学之人要有“志于道”的志向或方向感。孔子曰:“士志于道,而耻恶衣恶食者,未足与议也。”(《论语•里仁》)儒家士君子以“志于道”为进德修业的根本方向,惟有立基于此,才能显发道德生命之生成与人生境界之超拔的诸种可能性。朱熹有言:“据德、依仁,虽有等级,不比志道与据德、依仁,全是两截。志只是心之所之,与有所据、有所依不同也。”(《朱子语类》)从“先后之序”“轻重之伦”“本末兼赅”“内外交养”等字眼,可以看出朱熹将四条目视为一个规整有序的整体,即依次排列为: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这种层次与等级上的区割,也彰显出朱熹由本而末、先重后轻、由内而外的成德体系与诠释立场。

(二)王阳明对道艺关系的诠释

王阳明往往被视为朱熹的对立面,其创立的心学体系是对朱熹理学体系的一种批判与反动,在很多经典诠释上,二者也有极大的分歧。王阳明也对《论语》“志于道”章作了不同于朱熹的疏解。有学生问“志于道”章的要旨,王阳明答曰:“只‘志道’一句,便含下面数句功夫,自住不得。譬如做此屋,‘志于道’是念念择地鸠材,经营成个区宅;‘据德’却是经画已成,有可据矣;‘依仁’却是常常住在区宅内,更不离去。‘游艺’却是加些画采,美此区宅。艺者,义也,理之所宜者也。如诵诗、读书、弹琴、习射之类,皆所以调习此心,使之熟于道也。苟不志道而游艺,却如无状小子,不先去置造区宅,只管要去买画挂、做门面,不知将挂在何处。”(《传习录》)

王阳明认为,为学重在立志,视立志为初学者为学的大头脑,他给出的“求仁之方”是“择其一二切于吾身者,笃志而力行之,于动静语默间,务令间断,则久久自当知味矣”(《王阳明全集》)。立志不仅是起一种念头,而且必然包含着切身的实践工夫,没有践履工夫的立志不能真正存天理、去人欲。此外,值得注意的是,王阳明将“艺”和“义”勾连起来进行诠释,“艺者,义也”,义的本意是合宜、适宜,合乎理者即是义;技艺可以调习人的心性,使之守仁持义。

王阳明直言“志于道”涵括下面数句工夫,强调“志于道”至“游于艺”是一个整体的四个部分。他以筑房子为例,从筑房子的原初理念、具体规划到整体竣工,整个过程便是筑房子,虽然有次序先后、步骤进程的不同侧重,但这些渐进的工序皆涵括于筑房子这个整体事件中。由此可见,“志于道”具有统摄其他三条目的作用。就道艺关系而言,王阳明认为必先“志于道”,而后通过诵诗、读书、弹琴、习射等技艺活动方可调习此心,使人的精神境界臻于道,与道合一。若没有“志于道”的前提预设,“游于艺”便失去了根本,不能将“游于艺”所具有的成德工夫发挥到极致。王阳明又言:“是故专于道,斯谓之专;精于道,斯谓之精。专于弈而不专于道,其专溺也;精于文词而不精于道,其精僻也。夫道广矣大矣,文词技能于是乎出。而以文词技能为者,去道远矣。”(《王阳明全集》)专于技艺、文词而不专于道,则必陷溺于其中,而不能臻于道。

陆九渊在道艺关系上亦有类似说法:“主于道,则欲消而艺亦可进。主于艺,则欲炽而道亡,艺亦不进。”(《陆九渊集》)志道修德而行,在消解欲望的同时,也有增强技艺的效果,艺也随之可游,但若是主于艺,使人心偏离于道而欲望炙盛,导致道艺不能合一,甚至出现道艺两败俱伤的情况。

(三)朱熹与王阳明道艺关系上的分歧

综上所述,王阳明与朱熹关于《论语》“志于道”章的诠释以及道艺关系的分歧主要体现在对“志”的理解上。朱熹认为“志”只是心上之一念,故“志于道”有定向的实践意义,据此,朱熹将“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分判为循序渐进的不同次第。而王阳明则认为,所谓“志”,必然已经蕴含着行的面向,没有切身的体验与践履,不可能有真正的定向之“志”。王阳明基于心学立场,凸显了“志于道”的优先性与绝对性,以“志于道”涵括其他三者。深受王学影响的明末清初大儒李颙就曾提出“志道则为道德之士,志艺则为技艺之人”的说法。

志道则为道德之士,志艺则为技艺之人,故志不可不慎也。是以学莫先于辨“志”,必也道成而方及艺,则朝夕游衍,莫非摄心之助,巨细精粗,一以贯之矣。古之所谓“艺”,如礼、乐、射、御、书、数,皆日用而不可缺者,然古人不以是为“志”,必体立而后用行。今之所谓“艺”者,诗文字画而已,究何关于日用耶?(李颙《二曲集》)

 “游于艺”便是说儒家君子对技能的熟练掌握和运用,这是产生自由感的基础,诚如李泽厚所言:“所谓‘游于艺’的‘游’,正是突出了这种掌握中的自由感。这种自由感与艺术创作和其他活动中的创造性感受是直接相关的,因为这种感受就其实质说,即是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相统一的审美自由感。”(《华夏美学•美学四讲》)由“游于艺”所开显的美学旨趣对后世书画等艺术创造活动产生了深远影响。

我们将书法、绘画、雕塑等具体的艺术形式上升到普遍性的哲学层面,可以称之为艺术哲学。美学家刘纲纪认为,艺术哲学就是对艺术这种独特的人类精神现象或精神生活形式作哲学的思考和分析,他特别指出:“‘艺’与‘道’的关系问题,是理解中国艺术哲学、艺术精神的核心、关键和根本。”(《艺术哲学》)就中国艺术哲学的本体论而言,“道”是“艺”的本体、终极根据,“艺”是“道”的现象、感性显现形式,两者不是绝对二分的主客体关系,而是相互涵摄、相互依存的共生关系。中国艺术哲学向来重视艺术境界的高下,“艺”作为“道”的呈现形式,同样存在如何达到最高艺术境界的问题。达到最高的艺术境界是与对“道”的追求相互成就的,由艺臻于道,“道艺合一”便是最高的艺术境界。

王阳明认为,“志于道”方能“游于艺”,而不被艺所陷溺,艺是把握道或道体的一种方式,“游于艺”亦可使主体在弘道的具体操练过程中臻于道,达到道艺合一的美善之境。虽然原始儒家孔子所谓“六艺”之学不纯然是技艺层面的“小物”,亦并非完全等同于后世以诗文字画为主的艺术活动,而是涵括了儒家的整个人文教化系统,但“游于艺”所呈现的“玩物适情”之自由创造、艺术审美等精神风貌极具美学旨趣。从这个层面看,艺术不仅是技术层面的行为操练,而且具有涵养德性的教化与培育功能,有助于培养完善的理想人格,从而达到成德、得道进而成圣的为学目的。所以,“习艺”也是一种心灵修炼的精神活动,它所面向的是一个无限的不断超越自我、提升境界的自我实现历程。王阳明的书法艺术作品始终与其自身的求道、悟道体验不可分割,正是对其寻求儒家之道的一种映照,最终臻于道艺合一之境。

三、“道艺合一”视域下的王阳明书法创作

王阳明作为一代大儒,不仅在哲学体系的建构上创获颇丰,而且在书法艺术方面也取得了非凡的成就。王阳明的书法艺术作品留存于后世的多以草书、行书,以手札、诗稿、石刻为主,虽取自晋唐法度,但新意迭出,清劲绝伦,博采众长,气韵高古,不拘泥于形式,书法艺术成就颇高,其重道尚意的书法艺术精神独具个人特色。明代学者朱长春评曰:“公书法度,不尽师古,而遒迈冲逸,韵气超然尘表,如宿世仙人,生具灵气,故其韵高冥合,非假学也。”(马宗霍辑《书林藻鉴》)与王守仁同时代的徐渭在《书马君所藏王新建公墨迹论》题跋中,论及王阳明的书法艺术作品时曰:“古人论右军以书掩其人,新建先生乃不然,以人掩其书。今睹兹墨迹,非不翩翩然凤翥而龙蟠也。使其人少亚于书,则书已传矣。”在徐渭看来,王羲之以超群的书法技艺青史留名,掩盖了其道济天下的士人精神,而王阳明人格生命的光辉掩盖了其超绝的书法技艺。明末清初书画家、文学家归庄在《跋阳明先生书》中,高度评价了王阳明“以艺即道”的书法艺术精神:

传曰:“道成而上,艺成而下。”道艺不分,若是其迳庭乎?然孔子曰:“游于艺。”书为六艺之一,盖圣贤之所不废。故亦有辨:溺于艺,则艺而已;深于道,则艺亦道也。……阳明先生一代儒宗,而亦工于书法如此,岂非以艺即道耶!余学道不成而谬以能书名,既耻为一艺之士,其敢不勉!(《归庄集》)

 “志于道”方能深造于道,而“游于艺”的下学工夫亦能通过主体在艺术层面的自由创造活动,使主体精神臻于道,此所谓“艺亦道也”。王阳明以“志于道”统摄六艺之学,其书法艺术活动即根源于“以艺即道”的道艺合一观,阳明而后的心学家也尤为重视不“志于道”所造成的游艺之失。

王阳明视书法创作为“知行合一”的过程,知行合一才能掌握运笔的要领。王阳明在《答顾桥东书》中云:“学射,则必张弓挟矢,引满中的;学书,则必伸纸执笔,操觚染翰。尽天下之学,无有不行而可以言学者,则学之始固已即是行矣。”书法艺术属于行的层面,直观呈现心中所知才是真知真行。书法艺术是技艺和意境双向烘托的艺术,对于书法技艺,王阳明有自己的体悟,他说:“凡悬针布居右,垂露笔居左。闲似惊蛇出草,潦如美美出闺。横则贵乎清轻,竖不妨于重浊镂金。桓玄书如快马入阵,随人屈曲,作字(岂)须文谱。范怀约真书有分,草书无功,故知非易。书之法以用笔为上,而结字亦须用功;虽有用笔,亦当右军字势。其雄秀之气,出于天然。”(《王阳明全集补编》)王阳明绘声绘色地描绘了书法艺术的运笔和结体过程,若运笔有法、结体有度,则书法作品必然具有出于天然不事雕琢的雄秀之气。王阳明的弟子王畿对其师的运笔之法有所记述,王畿曰:“先师尝论运笔之法,运肘为上,运腕次之,运指又次之,以虚为用,虚始能运,实则不能运也。”(《王畿集》)心知为虚,运笔之行为实,以心运笔,虚实结合,方是运笔之法的真正精神所在。

明正德九年(1514),滁州为政的王阳明作草书《题灌山小隐七言绝句》(上海博物馆藏),其诗曰:“一自移家入紫烟,深林住久遂忘年。山中莫道无供给,明月清风不用钱。”纵观其墨迹可知,此作章法匀称,笔势遒劲,灵动洒脱,透显出其“吾性自足”的主体意识和无所拘束自由精神。王阳明将自己所悟的儒家之道以书法艺术的形式呈现出来,这就是他去世前两年所作的行书手卷《咏良知四绝示冯子仁卷》(湖北省博物馆藏),其诗曰:“个个人心有仲尼,自将闻见苦遮迷。而今指与真头面,只是良知更莫疑。问君何事日憧憧,烦恼场中错用功。莫道圣门无口决,良知两字是参同……”此行书结体精要,字势灵动洒脱,书风淡雅,超然物外,笔势虚实相接,点画精熟,峻拔纵逸而又稳健厚重,与其晚年彻悟“此心光明”的淡然心境相得益彰,正是“书为心画”使然。

结语

整体而言,王阳明的书法艺术是以其独特的心学思想为理论基础的,“道艺合一”视域下的艺术精神及其创作实践是其心学思想在艺术哲学层面的真实体现,这反映了古代哲学家、书法家对传统书法技艺的独特理解。王阳明在这种书法理论指导下进行了多方面的书法创作实践,为后世留下了极具艺术价值的书法艺术作品。王阳明的书法艺术实践寄寓着追求个性解放的自由精神,具有突破明代前期流行的馆阁体书法风尚的反潮流意识,对明代中后期浪漫主义书法艺术风尚的形成与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在中国书法艺术史上闪耀着独有的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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