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
院属各学部、各班级:
根据《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校教发〔2025〕45号)文件要求,本学期期末考试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1月9日。现将学院本学期期末考试安排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安排
(一)考试科目及安排
1.各专业各班级应根据教学计划要求安排考试科目。
2.期末考试的安排由学校教务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主考人员由开课学院负责安排落实,监考人员由考生所在学院负责安排落实。
3.所有考试科目(含公共课)及日程,将按教务处课程及考务科统一编制的《贵州大学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科目及日程表》执行。
(二)学院所开课程的成绩评定与考核结果分析、上报
1.评卷。考试课程必须有对应的评分标准和参考答案,教师在学生考试结束后及时评卷。
2.课程考核的成绩应结合平时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必须通过平时考核、期中考试、作业及学生学习情况等进行评定,评定应有相关依据。
3.考核结果分析。任课教师应详实完整填写《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报告》,对学生成绩进行认真分析,更好地指导课程今后的教学,不断提升教学质量。
4.试卷、成绩及考核结果的上报。任课教师在课程考试结束两周内应完成教务系统的成绩登分工作, 未按时提交成绩的教师按教学事故认定。纸质版的考试试题(试卷)、课程教学大纲、教学日历、试卷审核表、考查试卷命题说明、考查课程评分标准、打印并签名的成绩登记表、试卷分析报告、平时成绩材料(例如点名册等)、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报告,按成绩表名单顺序整理好的学生论文等试卷相关档案经教学副院长签字后,最迟在下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在上班时间交至阳明学院教务办(南校区行政楼312)。
二、考试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落实管理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带队、院教学督导组参与的期末考试巡查工作组,负责对院属所有班级的各类考试考场进行巡查:落实学生和主监考到位情况、学生证件携带情况;强化考试过程监控,严格考场纪律,及时处理考试中突发事件,确保考试顺利进行。期末考试巡查工作组人员如下:
组 长:段忠贤 罗聃宁
副组长:胡玉群
成 员:李 云 叶 明 朱 静 蒋晓英 李炳林
付 兵 周美林 刘奕婷 王 爽 安国琴
喻 立 史 萌 李 聪 何立影 颜志敏
贺 越 张琼丹 涂 静 张 蓉 卢露萍
刘 欢
(二)加强考风考纪宣传,严肃考试纪律
1.在考试前,各班级务必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学生手册》《学生学籍管理手册》中关于《贵州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贵州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贵州大学学生考试管理工作规程》《贵州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采取有效手段加强考前诚信教育。尤其要将不能携带任何电子设备进入考场和学位授予条例中作弊学生不能授予学位的条款告知学生。
2.学生必须持证参加考试。
学生必须持学生证或身份证参加考试。如学生证、身份证遗失,须由学院出具能证明其身份的相关证明(证明上须贴标准证件照片)才能参加考试。在考试开始之前,监考人员务必认真清理考场,收缴学生带入的违规物品,检查参加考试学生的相关证件。对于未带证件者,一律不准参加考试。
3.学生除携带必备文具及任课教师考前告知应准备的用具用品外,不得携带其他物品(含各种包具)进入教学楼,特别是禁止携带手机等具有通讯和储存功能的电子设备。若将手机等上述电子设备带入考场,一经发现,按考试违纪或作弊处理,该门课程考试成绩以零分计。考生进场前,监考教师需使用金属探测仪对考生进行安检。如考生进入考场前经监考人员提醒后,仍未主动将电子设备放在考场外的指定位置,一经发现,按考试违纪或作弊处理。学生在考试期间中途离场原则上就视为退出考试。
4.对于考试作弊或协同作弊者,一经发现,将及时查处,当场通报。同时将违纪通报书贴于考场所在教学楼大门处,且在学院公示栏进行公示。考试作弊者,该科成绩以零分计,不能参加该门课程的补考,只能重修;同时取消其申请学士学位的资格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作弊行为特别严重、态度恶劣者,给予勒令退学处理。
5.学生在考试期间原则上中途离场就视为退出考试,即学生在考试中无论什么原因离开考场,必须交卷,不得再进入考场进行考试。
三、其他说明
1.学院考试巡查人员须佩证开展巡查工作。
2.巡考过程中遇突发情况及时向学院教务办反馈,联系电话:88298052。
3.巡查人员在当天巡查结束后将巡查情况表交至教务办。
4.具体巡考安排见《阳明学院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巡考总览表》、《阳明学院2025级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巡查表》。
特此通知
贵州大学阳明学院
2025年12月24日